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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版权登记代办

宜昌版权登记代办

作为法治社会,凡是都要有法可依。在版权上有着版权法起到保护及约束作用。烟台版权登记小编带大家看看版权法有哪些内容,又能起到哪些作用。

一、版权法的内容1、版权的主体,就是能够享有版权的个体和法人;2、版权的客体,即能够给予版权的作品;3、版权的内容,即作者对其作品具有的权利;4、版权的归属,即该版权是归属于哪个法人或个体的;5、版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定一种期限,会随着客体的不一样而产生变化;6、版权的继承;7、版权的出让或应用许可;8、版权的限制;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10、版权管理(或登记)机构。

二、版权法的作用1、为保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由于问题产生的版权纠纷,并且为处理版权纠纷提供了根据。2、申请版权保护后,意味着所有权归版权主体所有。3、具有一切产品和服务范围内注册商标的优先权,能够避免他人侵权、主要是避免他人恶意抢版权。4、有助于作品的许可、出让、来体现作品的经济价值。5、要是软件著作权,是公司申请双软认证的必要条件,是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6、保护范围广泛。版权不但能够在早已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应用,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目的。

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下关于软件著作权软件环境如何填写?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

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3日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某公司或者个人开发了一项软件之后投入到市场中使用并获取丰厚营利的同时,也会招致许多不法企业觊觎其软件的价值而侵犯软件所有人的权益,为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软件所有人要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合法登记,那么,软件产品的登记是软件著作权吗?

软件产品的登记不仅仅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还包括合同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版权即著作权,当一部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了版权。对此,就引发了一个对版权保护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不理解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呢?

NO.1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改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所以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

NO.2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者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倒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如北京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的建设就加强了确认版权权利归属能力,有效地保护数字作品不被非法篡改,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提高了执法部门对著作权的管理。

NO.3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

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如北京市版权局在作品申请登记时进行类似于实质审查的审查,要求作者必须亲自到版权局讲述自己的创作经历,版权局对作者的创作能力进行审查。还要求作者提供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经过这样比较严格审查后所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力是比较强的。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人就是真实权利人,这也是对作品登记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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