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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音乐版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烟台百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4 08:59:53

涉及网络中的版权保护知识

现在网络的发达,各类形形色色的网站。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版权保护也越来越严峻。网络上的版权保护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一、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如何维权?可以向网站发出警告,要求停止侵权,并可索要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向网站发出警告或索要请求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否则将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二、网上发表的作品能转载吗?根据规定,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将这些作品在网上或者通过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转载、摘编,但需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出处。

三、发现网站内容侵犯著作权,如何提出有效警告?根据法律规定,应用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警告,且须同时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权利人如果认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改变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或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申请部门委托他人开发软件。技术委托开发完成后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无法确定,各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但受托开发的研发人员在将研发成果交付给委托人之前,不得将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的。或者协议不明确,可以通过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委托他人开发APP,谁属于著作权?我们应该注意什么?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开发的软件软件,著作权软件的所有权应当在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

第一,软件的合作开发可以单独使用,开发商可以单独享受著作权的自身开发,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延伸至软件的整体合作开发。

第二,软件的合作开发不能单独使用,软件著作权由所有开发者和作者共享,由合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智道无正当理由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商。

谁拥有委托的软件著作权?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2项目,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应当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明确的协议。首先,软件的合作开发可以单独使用,开发商可以单独享受著作权的自身开发,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应延伸到软件的合作开发和著作权的整体开发。第二,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软件著作权由所有开发者和作者共享,由合作伙伴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以及通过继承、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应当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要求使用者支付报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翻唱”是指将他人已经演唱并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不改变原音乐作品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如果翻唱者对歌曲的重新演绎只是出于爱好,或者只是出于对歌曲的一种推广,原演唱者或其唱片公司一般都不会追求音乐作品的版权。但是,如果未经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原创歌曲翻唱后用作商演(尤其是翻唱得太有名气),并从中获取利益,就属于侵犯原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如果翻唱者把自己翻唱后的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原音乐作品的曲风可能因为翻唱者的重新演绎发生了改变,但是歌词没变,原词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翻唱者首先应该判断该音乐作品是否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CD或卡带形式)。如果没有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仅是通过网络、演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最后,翻唱的音乐未经授权也不能直接在网络上播放。这是因为“上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虽然演唱者不是原歌手本人,但词曲也有版权,翻唱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是不可以上网播放的,否则就会侵犯原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参见文章《申请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以上都是老生常谈,今天,我公司结合民法典新规定,讲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新用法。

一、民法典中与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何用上述法律规定又称为避风港原则,作为计算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如何破解避风港原则呢?那就是通知,依据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施著作权法上的合法通知,让平台不再受到避风港的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要求停止侵权的法律依据。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里的侵权的初步证据,就包括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属于这一类证据。即,在遇到侵权的时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附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停止侵权。值得提醒的是,不要乱来,乱来也要担责。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如果被其他人的侵权通知错误删除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小结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开始,如何利用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实现保护,才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有之义。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的发布,根据该决定,新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著作权法将对企业带来深远影响,我司将与您解读新的著作权法,以备企业提前准备提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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