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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文字作品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的程序有许多特征,这些特征已被用来鉴别两个程序之间是否相似,包括:
1、两个程序产生的输出是否相类似;
2、两个程序接受的输入是否相类似;
3、两个程序的数据结构是否相类似;
4、两个程序逻辑流程是否相类似。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的专家鉴定和技术对比工作中,上述的每一个特征都成为鉴定人员进一步详细分析两个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是否一致的关键对比点,而鉴定人员正是通过这些关键点的对比得出供法官参考的鉴定结论。如果这些特征均不存在相似性,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当然即使每一个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同或者相似,也不能充分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除了功能上的相似外,更重要的是实现功能的计算机程序的表现形式相类似,因为通常功能性的特征主要是体现软件开发者的设计思想(Ideas),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种设计思想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为实现同一功能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方法,仅仅是功能性特征相同并不能证明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相同。
证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触,所谓接触是指原告的软件产品已公开销售,或者被告主要的软件开发人员曾在原告处工作过,或者原、被告之间曾有过合作关系等,这些通常可以证明被告曾有机会接触原告软件产品的核心内容,从而使得被告软件的开发工作有借鉴原告软件核心内容的嫌疑。
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制度,无论是否为作品登记,该作品都拥有著作权,但经过登记的作品,如果以后发生了纠纷,登记证书能作为一项有力的证据。下面来看看进行版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版权登记注意事项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导致网络著作权争议的常见行为是什么?著作权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类:
1、一般侵权行为这是目前主流的划分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1)上传:上传有两种形式:首先,数字化传统作品并上传到网上;第二种是将数字作品直接上传到网上。
(2)重印;这是指未经授权在网络上转载著作权人的网络作品,实际上是网络之间的复制和传播。
(3)下载:指未经2人以上许可,在报纸上下载并发表4人以上发表的作品,将其存储在内存中或打印在纸质媒体上。
2.侵犯特殊行为在网络环境下,上传、转载和下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并且已经被法律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版权。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超文本链接在什么情况下侵犯网络著作权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网络侵权责任著作权: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方面,问题在于应采用过错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目前,学者们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几种不同的看法:
(1)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过错应被视为归责的基础和最终要素。
(2)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与否,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不能承担责任,除非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网络内容提供商指的是选择特定信息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网上供用户访问的一类主体。如果其选择并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包含非法或侵权内容,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首先,当网络内容提供商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对他人实施版权行为时,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当网络内容提供商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对他人实施了版权侵权,但在受到版权用户警告后仍未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时,应与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时,网络内容提供者由无知变为主观上的知情,因此过错责任原则仍然适用。
3.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各种开放网络(主要是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一类主体。首先,“发现”并不表示它是“第一个发现的地方”还是“可以被发现的地方”。根据这篇文章,著作权人可以去中国任何地方起诉侵权人;其次,这一规定的使用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冲突,现行民事诉讼法要求被告明确。
版权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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